2012-2013
第十屆森馬聯賽章程
大會宗旨
純粹為熱愛足球運動的球隊供一個具刺激性及競爭性的聯賽;並以真正達到以下三項大前題為目標:
1.『公平競技』
2.『以球會友』
3.『尊重對手』
球季及賽制
1. 本賽事為私人舉辦之活動,歡迎各足球隊伍以私人或公司名義報名參加,希望以十隊至十二隊為基本參賽隊數,而本賽事之主辦單位【森馬聯賽】將擁有本賽事之一切決策權。
2. 本賽事之舉行時間預定為每年十月份至來年九月份,當本賽事完滿結束後,賽會將舉行頒獎晚會共慶。聯賽結束後一個月內將會舉行頒獎典禮。每位出席人士以自費型式計算。
3. 聯賽設有冠、亞、季軍獎各一名,各得獎隊伍將獲頒發精美獎盃一台及獎牌二十面(如該球隊人數眾多,要求多加獎牌,需另加費用),以示表揚。如遇有積分相同之情況,將以隊伍之得失球差定名次。
4. 於聯賽進行期間,本會亦會有一盃賽,但賽期會因應時間作出安排。盃賽只設冠、亞軍。
5. 本賽事將以草地、人造草及仿真草足球場為主要比賽場地(摩氏公園除外)。
6. 每場聯賽比賽為七十分鐘全場 ,三十五分鐘為半場,中場休息十分鐘。
7. 各參賽隊伍需按照賽會編定之賽程進行比賽。根據每週賽程,各主隊隊伍需負責比賽場地之租借安排,並於比前不少於十四天通知賽會,以安排裁判員執法。而場租及球證費用需兩隊平分(本會定價為日場HK$450;夜場HK$650;球證費HK$600)。
8. 由於本賽事乃私人聯賽,為公平起見,所有巳於香港足球總會註冊之甲、乙、丙、預備組及青年軍之現役球員(即“有分球員”),將不獲准登記為本賽事之註冊球員。
9. 本賽事將採用及依據國際足協最新頒布之賽例為準,由專業裁判員於賽事中即時作出裁決。
10. 各參賽隊伍需於比賽開始前不少於十分鐘向執法裁判員報到,以便核對出場名單等資料。
11. 如隊伍於指定時間後十分鐘內仍未向裁判報到,或不足於八名球員報到,裁判員可取消該場賽事,並判罰有關隊伍以零比二落敗。
12. 每隊球隊必須帶備最少一個標準五號足球到場比賽,沒帶者,球証有權終止比賽而判違規球隊輸零比二給對手球隊。
13. 每隊主場球隊必須安照賽會安排的賽程表向作客球隊約賽 ,場地由主場球隊安排;如主隊未能提供場地,將由賽會安排,不得異議。所安排之賽程如在兩個月後主隊仍未安排作賽 ,而沒有合理的解釋,主隊將會被判罰該場賽事輸零比二。
14. 每隊作客球隊必須安照賽會安排的賽程表應主場球隊作賽,不可拒絕,否則,客隊將會被判罰該場賽事輸零比二。
15. 於每場賽事進行期間,最多可換入八名己註冊本賽事之球員及一名守門員。巳換出的球員不可再換回進場。
16. 各球隊請於每場賽事完後請將“出場表”由球證收集及交回賽會。以作為計分、入球及紅黃牌記錄之用。
17. 各隊伍球員及工作人員於賽事期間必須服從裁判員之判決及指示。 如對有關裁判有意見,可於賽後提出,不應對裁判有不禮貌舉動。如多隊球隊對球證的表現及水準作出投訴或質疑,本會有權終止與該球證會的合作關係。
18. 標準比賽時間為星期一至六,晚上七時半時節至晚上九時半時節;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上午九時半時節至晚上九時半節進行。平日晚上須相方同意,才可安排比賽。
19. 賽會及領隊將不定時聚會,以曾加認識及了解,及討論有關賽事的安排。
報名及註冊
1. 各參賽隊伍於報名時,可報最少十一名,最多卅五隊員作為註冊球員,最理想有兩件球衣顏色。提供球員的中文全名用作登記。各參隊伍於辦妥登記手續後,賽會將製作一份出場表, 並於每次比賽前交予裁判員核對出賽球員資料。如球員資料不相同一律不能出賽;所有己註冊球員資料將會放到網誌上以供查察。未能出示出場表的球隊,一律判罰零比二及付球證費、場租等。
2. 如各參賽隊伍欲增加或刪除註冊球員,必須向賽會申請,由賽會辦理有關手續。各隊伍不得自行更改球員表內之任何資料。
3. 註冊球員限期為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,註冊人數上限為卅五人。
執法裁判
為讓各參賽隊伍能夠在公平及公正之環境下比賽,賽會將聘用持有專業認可資格之裁判員執法。而本會亦與球證會訂下一般準則如下:
A. 每場三位球證港幣陸佰圓(HK$600)
B. 開賽時只有兩名球證,對賽相方亦要接受執法及開始賽事,球證會無須補回場地;球證費用為 HK$450-。
C. 如半場後有三名球證到場,對賽相方依然可用兩名球證執法,但如同意三名執法,球證費用將為港幣 HK$500-。
D. 如因對賽任何一方不足出場人數而終止比賽,仍須繳付全數球證費。
E. 比賽完畢後,球證會保留出場表轉交賽會。
F. 有關新界地區另加車費如下:
$90(三位球證)
沙田 |
馬鞍山 |
海濱 |
堿門谷 |
$150(三位球證)
上水運動場 |
大埔運動場 廣福公園仿真草 |
西貢運動場 |
粉嶺運動場 |
$180(三位球證)
天水圍運動場 |
屯門湖山
屯門兆麟
屯門鄧肇堅 |
元朗運動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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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費及罰則
1. 賽會設有投訴及上訴機制,隊伍如對有關本賽事之安排或裁判員的執法有任何投訴或意見,可於賽後提出。
2. 各參賽隊伍於報名時,須繳交報名費港幣壹仟圓(HK$1000)。報名費巳包括行政費用及聯賽、盃賽獎盃及獎牌等事宜。本賽會不收按金。
3. 如有隊伍於比賽中途退出;不論原因,一切費用將不獲發還。
4. 無論是未能及時報到或球員不足問題,該隊必須負責所有球證費及場租等,及判輸零比二,不得異議。
5. 本賽事設有賞罰制度,如球員於賽事中被判罰紅牌或黃牌,將按下列條例作出處罰:
A. 如球員於賽事中直接被判罰紅牌出場,該球員須於下一場賽事接受停賽處分,及罰款港幣三佰圓($300-)。而賽會將根據裁判員之報告,向有關人士資詢,以決定是否向該球員作出便高停賽處罰。
B. 如球員於一場賽事兩黃一紅被判罰出場,該球員須於下一場賽事接受停賽處分,及向賽會繳交罰款港幣壹佰圓($100-)。
C. 如球員於不同賽事中累積滿五面黃牌,該球員須於下一場賽事接受停賽處,而毋需繳交罰款。
6. 如有球員在比賽場地打架、噁鬥、恐嚇球員或球証。而導致球賽要被腰斬,一律判相方扣聯賽積分三分,及相方各罰款港幣伍佰元($500-)而賽事中的所有入球及罰牌紀錄將不會再計入賽會紀錄中。
7. 賽會所定下的規條,所有參賽球隊必須遵守,賽會亦不希望向各球隊罰款,敬望各領隊明白,多加管束巳方球員。
8. 如經賽會安排的場地,當收到場紙後需立即付款,不能累積。
賽會本屆賽事嚴厲執行以上各點,請留意!!
歡迎所有喜愛足球的隊伍參加或相約友賽;email~ leomah@gmail.com